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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博文物大讲堂》第33期|一砖一瓦皆故事 ——两件明清玉林砖瓦文物赏鉴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2日  阅读:5639

在中国,秦砖汉瓦一直是收藏界的一个热词。其之所以成为收藏热门,主要在于其上的篆文文字以及铭刻图像具有十分重要的艺术和学术价值。而今天我们为大家介绍的这两件明清砖瓦文物,在艺术性和时代上都无法与其媲美,但作为玉林当地历史的实物见证,其依然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价值,依然值得我们珍视。

明“万历甲寅年”铭灰瓦

明“万历甲寅年”铭灰瓦,灰色板瓦,整体呈拱形,上下两端断面较平,左右两侧边缘呈锯齿状,瓦面阴文刻划“万历甲寅年置”。该瓦采集于兴业县石南镇东山村“乡约亭”。

东山乡约亭“明万历甲寅年(1614年)鼎建,清乾隆五十玖年重修”,今仍存。玉林市博物馆馆藏的这件明“万历甲寅年”铭灰瓦就是东山村乡约亭初建之时的历史遗存。

乡约亭,顾名思义就是悬挂以及宣讲乡约的地方。乡约最先由北宋吕大均提出,后经朱熹修订,影响迅速扩大,明清之际,政府利用乡约推行教化,宣讲圣谕,并深入乡村,成为了基层社会的重要组织形式。《兴业县志》载“东山村在明中叶以后,至清之季世,皆有朔望宣讲。宣讲地点,在村之中心乡约所。每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阖村绅耆叙议,推举次年朔望宣讲员。每逢朔望辰刻,宣讲员必整肃衣冠,在乡约所标贴条目,依序宣讲。”

乡约的推行由政府主导,但其中士绅耆老的作用也不容忽视。东山村乡约的推行就离不开当地两位著名人物的大力推动。

何世锦(1503-1566),字伯炯,石南镇东山村人,何以尚之父,有孝子行,隆庆二年,诏建孝行坊,祀乡贤祠,曾任广东南雄府照磨。明王世贞《弇州山人续稿·广东南雄府照磨登仕郎刑部司务旌表孝子何公墓志铭》载其“尝演高皇帝教民六事为乡约断义,上之御史颁行之。于是讼、博之黠减矣。”清汪森在其所著的《粵西诗文载》中言“何世锦,字伯炯,兴业人,……兴俗尚健讼、好赌博,冠婚丧祭多不能如礼。世锦著乡约十条,请于有司,行之,民风近赖以变。”何世锦为改变兴业乡里之陋习而著乡约十条,并通过政府颁行之,是东山村施行乡约之制的开始。之后,其子何以尚秉承父志,致仕回乡后亦常助乡里,乡约之事亦在其中。何世锦父子一脉相承,共同推动了东山村乡约制度的推行。虽然从时序来看,乡约亭建于何氏父子之后,但东山村的乡约推行却因为此二人之功才有了深厚的历史积淀,才有了推行的基础和根基。明“万历甲寅年”款灰瓦不仅为东山村乡约亭建筑的修建时间提供了实物证据,同时亦可以结合乡约亭建筑,让我们回溯明代东山村乡约制度推行的前前后后。

 

清“咸丰六年”铭城墙砖

清“咸丰六年”铭城墙砖,长35厘米,宽17厘米,高14.8厘米。整体呈长方体,正面阴文刻划“咸豐六年”字样。

玉林今地在宋至道二年成为州治之所,城池亦在此时开始兴建,后历经元明清,历朝历代几乎都有修建。及至1939年7月,为避免日军轰炸,玉林县遵照广西省政府要求拆除了城门、城墙。于是,在今天我们已经看不到清代玉林城墙的真实模样,但这块咸丰六年的城墙砖却为我们提供了难得的分体实物,从其我们可知构成玉林城墙的基本单元——城墙砖的重量和大小。而后通过州志中关于清代玉林城墙高度、长度的记载,在我们的脑海中以条石为基,将此砖层层垒叠,一座清代玉林城墙的基本样貌就可以十分鲜活的呈现在我们的眼前。

一块城砖、一片亭瓦,它们虽只是简单的建筑材料,但却都在向我们述说着不同的故事。透过它们,回溯历史,我们不仅可以依稀看到已经消失的建筑本身,同时亦可以听到一些当时当地早已化作历史尘烟,消失在历史长河之中的故事。

 

(注:该文曾发表在2016年7月3日出版的《玉林晚报》第8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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